东华测试:公司有参与混动航空发动机的研制
宪政通史课实际上是以宪法为主线的美国史通论,时段从殖民地时代开始,一直拉通到到后冷战时代。
党的十八大《决定》中已提出要实行政社分开,政府也强调大批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可是过去从未有对违宪行为的法治追究。
依宪治国首先就必须确认和遵守这些宪法规定,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不能居于人民之上,垄断所有这些资源,而应当运用这些资源为人民服务。我们中国的政治制度同西方民主国家有本质不同,但也需要有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十八大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大目标与任务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略。不妨套用一下:我们是一个拥有政党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拥有国家的政党,……除非人民授予,我们党便毫无权力可言。对于事涉社会和公民的私权与社会自治的领域,执政党和政府都应当有所不为。
我们已是执政党,何需这种影子?何况政府内部都设有党组、党委,它们的职能就是保证和监督该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政策,这就是实现党的领导。1.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文革历次政治运动,执政党领导人不时撇开或踢开宪法、自行其是的严重违宪行为,导致几千万人生命的牺牲和受难,整个中国陷于贫穷饥饿、濒于崩溃的边缘。对此,列宁曾经有一个经典的界定,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但在笔者看来,本次决定在理念上最大的亮点,是再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英国、荷兰等国家则在与君主(还包括教会和贵族)进行数百年的斗争之后,建立了议会至上体制。且不说西方启蒙运动以来,随着社会的日益世俗化,大多数宗教已经退守到私人的精神世界,无法继续为政治统治提供正当性了。所以,那种认为我国落实宪法就是完全西化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
事实上,多数西方国家的宪法和宪法政治都是依照本国的特殊国情而建立和发展的。(彭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避免文革中那种以权代法, 权比法大的悲剧重演,现行宪法还首次明确在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刘少奇同志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文革之后,饱受磨难的中国人开始反思,为什么社会主义中国会出现如此大规模且持续时间如此之久的人间悲剧?邓小平的回答代表了那个时代大多数人的看法,在著名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小平同志讲到,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通过。这时,不争论的发展策略就开始逐渐失效。
其二,我们之所以要制定宪法,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每个公民作为有尊严的人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当下和未来要做的,不应当是丢了西瓜捡芝麻,也不应当是泛滥浪漫主义的情怀期待推倒重来,而应当依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将这些制度真正落实到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让纸面上的法真正成为所有人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已故的许崇德教授说的好,‘西化必须是原有的事物被‘化了,必须是因为接受了某个名词而使中国变得同西方国家一样了。 在刚刚闭幕的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该决定有许多亮点,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在具体的宪法实施和宪法解释机制方面,笔者认为,首先要制定《宪法解释法》,落实宪法第67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近来有许多论者主张重建儒教,以儒治国,或者主张全民基督教化,靠基督教救国。
世界上也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制定宪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看上去很美,完全不予落实和实施。社会主义国家所要做的,不是抛开宪法,另搞一套,而是要制定一部比西方宪法更加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更加有利于促进人的自身发展和全面解放,更加符合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更加严格限制公权力运行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之路也由此走上了正轨。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法国第五共和国则是因为对议会中多党林立造成政局动荡、国家能力不足的恐惧,制定了现行的强总统宪法体制。进入专题: 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但有些变化则是消极的,比如,先富不愿带动后富导致不同区域、阶层之间发展不均衡,再比如,社会强势集团宁愿在河里摸石头也不愿过河导致弱势群体利益受损,社会不满加剧。以道德教化作为基础行不行?答案也是否定的。
那我们依靠什么呢?只能依靠作为国家权力运行基本规则的宪法和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秩序,然后通过宪法来凝聚共识,推动改革,进而实现中国社会的和平转型。习近平同志的讲话不是泛泛而谈的,而是有深刻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作为基础的。
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其次,有宪法,就要落实和实施宪法,就要依照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的规定,确保人民通过民意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而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从纸面的依宪治国到实处的依宪治国,需要至少六大支柱性制度的支撑:人大及其常委会当行使宪法实施职权,完善违宪审查机制,必要时当建立专门机构承担宪法监督职能。建立违宪责任制度 追究和纠正违宪行为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必然要求。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所谓宪法监督,就是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立法、行政等权力的行使是否合宪进行审查。落实宪法和《决定》的要求,既要国家机关履行好法定职责,也要赋予公民对其宪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和方式。《决定》提出的多项具体举措也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与道德都要发挥积极作用。
实践中,党对重大立法和宪法修改提出意见建议已形成惯例,《决定》将这些惯例进一步制度化、明确化、具体化,体现了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中曾提出:这次修改宪法不是作全面修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有些问题今后可以采取宪法解释的方式予以解决。此外,党对重大立法活动的决策机制,以及宪法道德的养成,也是依宪治国目标的必要保障。
为提高备案审查的效力、效率和权威,宜由全国人大决定设立或者授权专门的、常设的、独立负责的机构承担宪法监督职能,进一步负好宪法保障责任。二是宪法宣誓制度,宣誓意味着承诺,违宪违法所违背的不仅是宪法法律的条文,也违背了自身的道德良知。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的职权。健全宪法实施的公民参与机制 宪法的权威绝不是高高在上、脱离人民。人大当真正启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对于有关国家机关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建议,要明确提出条件、受理部门、受理标准、具体审查程序及期限、审查结论的法律效力、能否申诉等问题。
明确宪法解释案的通过方式与效力,如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宪法解释案公布后,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及时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以法律体系内部的自洽、融贯为前提,宪法监督制度就是以宪法为标准,审查并处理各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冲突,保证法律秩序的统一。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之所以需要解释,是因为宪法规范自身具有较高的抽象性、模糊性、开放性与广泛性,许多条款的内涵需要明确。三是宪法教育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能够在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中树立法治信仰和宪法精神。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保障公民提出合法性与合宪性审查的请求权。
评论
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回复你好你好好的话说
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回复哈哈哈回家试试